遗嘱的设立、变更与撤销问题
永嘉法律咨询
2025-05-08
遗嘱是自然人对其财产进行最后处分的行为,具有单方面法律效力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,其设立、变更与撤销需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的相关规定。首先,设立遗嘱的条件为:年满16岁且有辨别是非能力,同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并由见证人或公证机关确认,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。变更或撤销遗嘱可通过制作新遗嘱或明确声明的方式进行,同样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。若遗嘱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作出相反规定,则该婚姻视为对遗嘱的默示撤销。对于遗嘱纠纷,应当依法维护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。法律依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十条:自然人可以制作遗嘱。十六岁以上的自然人,作出遗嘱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遗嘱应当采取书面形式,并由见证人或者公证机关证明。法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未做出相反说明的视为撤销前一次遗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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